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岗位申报与聘用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
(二)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201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申报原则
本次岗位申报不做大的调整,原则上申报本部门岗位,一人一岗,但鼓励机关管理人员分流到教学单位或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
图书馆、期刊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及教学单位享受专技工资的处级干部原则上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技工资的非实职处级干部原则上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处的医院、宣传部的校报编辑部和党、校办的档案管理的人员原则上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学单位的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须申报教师岗位。
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申报本部门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申报与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核定的各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学校将各类岗位数具体分解,设置到各单位,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各类岗位数、任职条件等。
(二)个人申请。
教职工按照任职条件对应职级填写岗位申报表。
(三)材料审核、评议和推荐。
学院(系、部)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小组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各分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评议推荐工作。
(四)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议。
(五)校党委会审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上交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一)教师岗位
“双肩挑”和退休专任教师(2006.07.01至2011.12.31日退休)归口到相应学科的学院(系、部)申报。
1、教师三级、四级岗位
(1)申报教师三级、四级岗位人员填写表1、表2。以学院(系、部)为单位上报表格。
(2)提供基本材料(按顺序装订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和支撑材料(证明符合教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按汇总表格填写的顺序装订),基本材料和支撑材料需经办人和学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申报四级教师岗可只交基本材料。
2、教师五级至十三级岗位
(1)申报教师五级至十三级岗位人员填写表3、表4。以学院(系、部)为单位上报表格。
(2)提供基本材料(按顺序装订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和支撑材料(证明符合教师五级至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基本材料和支撑材料需经办人和学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申报七级、十级和十二级教师岗可只交基本材料。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表5、表6。并提供基本材料(按顺序装订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基本材料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由各单位汇总上交。
2、享受专技工资的非实职和享受待遇管理人员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位
1、申报管理岗位人员填写表7、表8。并提供基本材料(按顺序装订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基本材料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由各单位汇总上交。
2、“双肩挑”人员除了填写表1、表2或表3、表4外,还需填写表7、表8。
(四)工勤技能岗位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表9、表10。并提供基本材料(按顺序装订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基本材料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由各单位汇总上交。
(五)学院(系、部)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岗位
1、鼓励机关管理人员申报辅导员岗位,原辅导员岗位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辅导员岗位。
2、院(系、部)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岗位填写表11、表12。并提供基本材料(按顺序装订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基本材料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由各单位汇总上交。
五、有关具体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岗位聘用期限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止。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者,聘期至国家规定退休之日止。
(二)凡在外进修及攻读学位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教师,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下列人员暂缓聘用:
1. 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保留公职人员。
2. 停薪留职人员
3. 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四)任职年限计算:职务的任职起算时间以聘用时间为准,其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五)评聘规定
1. 需要采取票决制时,学校各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机构召开评议(审)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其评议(审)结果方为有效。对申报人的评议(审)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2. 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申报人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在实施讨论、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3. 各级岗位聘用机构根据授权开展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进行,并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上级机构的监督。
4. 申报人和各部门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政策,保证竞聘及其他工作顺利进行。
(二)竞聘期间,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现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工作。
(三)参与竞聘组织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若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受聘人员应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变动的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七、岗位申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1月8日至11日:学院(系、部)制定本单位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备案。
(二)1月10日至11日:各单位上报教师三级、四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材料。
(三)1月12日至13日:学院(系、部)将教师五级及以下拟聘人员结果及其基本材料和支撑材料上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四)1月12日至13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分委员会组织评审教师三级、四级岗位。其他各分委员会审议相应类别岗位。
(五)1月14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核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六)1月15日:公布审定结果。
附表1-12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
201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