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长沙市节能办近期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空调温度的设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检工作,我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室内空调温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为全校办公、实验、教学等场所。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办公、实验、教学等场所的设备运行、设备(含末端部件)维护和温度控制情况。使用空调的场所,要关闭门窗,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冬季最高气温高于10℃时(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使用空调的场所禁止使用电暖器。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本次办公、实验、教学场所空调温度专项检查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检查方法为: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水电稽查科为主开展全面检查,学校适时组织抽查。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对凡按规定严格控制空调温度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凡不按规定进行空调温度控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具体要求
鉴于本次空调温度专项检查时间长、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予以高度重视,迅速确定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自查计划,落实自查措施,确保空调温度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依法合理控制空调温度,认真做好节能工作,为共建节能型社会做出表率。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