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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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1-04

学院全体同学:

宿舍作为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秋冬季节来临,部分同学在寝室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煮食,因线路承载有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取暖器、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功率≥500W);禁止存放和使用汽油、洒精、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2、如发现宿舍置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禁电器(同上),除没收电器外,在常规卫生检查中将被列为不合格寝室,取消相关个人及所在寝室成员评奖评优资格,扣除所在班级日常行为规范考核分数,并对相关个人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3、如宿舍因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禁电器(同上)并造成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或经济赔偿外,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重申事项,望同学共同遵守并相互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辅导员和学院及时处理。另在学生会生活部和老师查房中一经发现违禁物品将直接没收,并按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