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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8—2019学年度评优评奖综合测评方案及评分细则(修订版)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09-27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我院的评优评奖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2019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各项评优评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20182019学年度评优评奖综合测评制度及评分细则》。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           测评的分数结构

综合测评分数由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奖励分、罚分五部分组成。其中德育素质部分15分、智育素质得分等于(总绩点折换成百分数)*75%;体育素质部分10分。

综合测评总分数=(总绩点折换成百分数)*75%+(德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25%+奖励分罚分

为了便于评分,已将各项分数具体量化(详见附录表);

二、评比步骤及要求

(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表现写出较详细的自我总结,内容包括:1、本学年取得的成绩(德、智、体三方面,其中要求有各科的具体成绩);2、存在的不足;3、个人体会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共7人组成;

(三)评分: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先审核全班同学的自我总结,然后对照评分量化表给全班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进行独立评分。评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并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无误后,将综合测评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2各班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对包括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各奖项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3将公示后同学无异议的评定结果以班级为单位(要求测评小组成员签名)及时上报给所属年级辅导员老师进行汇总;

               4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最终汇总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中,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班级排名前50%,评奖等级按照学分绩点排名确定(学分绩点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6本学年内有未修满学分情况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奖评优相关事项需班主任知晓,综合测评表需要班主任签字确认。

三、         

    1、本次评比所有奖项均不重复评选。

2为了较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各班干部,团委学生会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协助各班级做好此次评选中所需相关原始依据的收集工作,以便当同学发现问题提出质疑时,有据可依,及时证实或纠正。

3、好人好事、创业创新,有一定影响力或做出特殊贡献者,可以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同一类型项目有多人参与者只安排一个奖励名额,其余参与人员可以在综合测评中按规定加分。

4各位班主任老师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以便对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核实。

5综合测评与各项评优评奖挂钩。凡未开展综合测评的班级不准参加年度评优;凡未参加班里综合测评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评优。

6本办法只适用于2018——2019学年度的评优评奖工作,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1、商学院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分量化表

 

2、奖罚分细则

 

商学院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分量表

 

 

等级标准

A2-3

B1-2

C0-1

   育素质

3

 

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参加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马列主义理论课的学习,积极靠拢党组织并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在集体中起着模范带头的作用

 

 

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对重大原则问题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在集体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有上进心。

 

能坚持思想基本原则,能参加院班组织的大部分政治活动,能参加马列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的学习,但有时候缺席迟到,对有些问题认识一般

3

 

讲文明,讲礼貌,有良好的文明习惯,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同学,生活简朴,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

 

 

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简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较好,对自己要求严格,能爱护公物

 

注意文明礼貌不够,作风不够扎实,处理事情易感情用事,不注意方式方法,团结同学不全面,不太注意勤俭节约

3

 

能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自觉的同违法乱纪言行做斗争

 

 

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领导的指挥,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能遵守国家法律,但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组织纪律观念较为淡薄,基本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

 

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能正确的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主动关心集体,出色的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积极参加集体的活动,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关心集体,完成任务好。

 

能参加大部分集体活动,对集体关心不够,自觉参加的各项活动少,缺乏全局观念,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一般

 

3

 

能积极自觉的参加义务劳动,经常主动打扫公寓和环境卫生,注意保持清洁整齐,个人卫生好,在劳动中吃苦耐劳

 

 

能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有一定的吃苦精神,较好的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卫生劳动,个人卫生较好

 

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够,不能完成劳动任务,卫生清洁一般

 

 

 

 

 

 

 

 

A8-10

B3-8

C0-3

素质

10

 

能积极参加体育文娱(比赛)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在各项体育活动中多次获奖,体魄健康。为学院和班级争得荣誉。

 

能积极参加体育文娱活动,基本上能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良好。

 

能参加大部分体育文娱活动,有睡懒觉现象,一般不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一般或较差

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得分= (总绩点折换成百分数)*75%

       

 

 

 

 

商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奖罚分细则

内容

项目

 

、奖励分

综合奖励分

思想政治素质先进奖分

1、递交入党申请书(1分);2、进入团校、党校学习,成绩合格,优秀分别(12分)但二者不可重复加分;3、被支部讨论成为预备党员或按期转正(2分);4、积极参加或组织党团活动,表现突出,有证书证明(2分)

 

学习成绩奖分

1、平均成绩70分以上(1分)80分以上(2分),85分以上(3分),90分以上(4)分

 

先进个人奖分

1、三好学生(2分);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1.5分);优秀团员(1分)3、单项奖(1分);4、社团、劳卫、文体、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等积极分子(1分);5、个人内务优秀次数(1-2次的加0.5分、3-5次的加1分、6次以上(含6次)的加2分)

 

学生干部奖分

1、校团委学生会、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视其工作情况(23分);2、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由班级测评小组视工作业绩(13分);3、以上两者中途退出者不加分,自然换届除外,同时兼任的按总体工作情况评定但不超过3

 

先进集体奖分

1、院级、校级、省级先进班级、团支部每个干部分别(345分)其他同学(234分);2、院级、校级、省级文明寝室寝室长(234分)其他同学(123分)

 

科研、发明奖分

1、国家级奖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8分;省部级奖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院校级奖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4、某科研项目(如挑战杯创业大赛)每申报一项0.5分;得到学校资助(2/项)5、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分记取

 

过级及拿证奖分

1、英语三、四、六级分别(123分);2、计算机一、二、三级分别(123分);以上两项以取得的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3、营销证、会计证、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专业相关证书(2分);4、其他证书等(1分)

 

发表文章及各类作品奖分

1、校级刊物2/篇;省级刊物5/篇;国家级刊物8/篇;同级别网站分值减半,本项目最高可得10分(要有相关证明)。

 

比赛奖励分

省市级以上比赛奖分

获得名次的个人比赛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而后按0.5分递减,只取前8名;集体比赛主力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而后按0.5分递减,取前8名。(要有证书证明)

 
 

校级比赛奖分

获得名次的个人比赛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而后按0.5分递减,取前8名;集体比赛主力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而后按0.5分递减,取前8名(要有证书证明)

 

学院比赛奖分

获得名次的个人比赛(13分)取前3名按1分递减;集体比赛主力按名次(13分)取前3名按1分递减。(要有证书证明)

 

其他比赛奖分

视其影响程度或重要性(12分)

 

 其他奖励分

视具体情况(0-3分)但需要学院出示证明,学生工作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修罚分

每考试一门课程一次性不过者3分、补考未过4分、重修未过5分,至各项评优开始时,本年度有未修满学分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课堂纪律罚分

1、旷课2/2课时;2、迟到、早退0.5/课时;无故或事先没请假迟到者,迟到时间大于10分钟按旷课处理。2、全勤奖:一学期内没有任何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者加2/学期;一学期内没有任何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者加5/学年。

 

会议纪律罚分

1、无故不参加班会、院校集体会议者3/次;2、迟到早退者2/次;3、故意影响会议进行被点名批评者视具体情况(12分)

 

早操晚自习纪律罚分

1、无故或事先没请假不参加早操或晚自习者一次扣3

 

内务情况罚分

一次不合格扣1分,累计超过3次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受处分

罚分

受记过以上处分5分,严重警告4分,警告3分,通报批评2

 

校外租房晚不归寝

1、夜不归寝3/次;2、未按学校规定私自在外租房者10/

 

其他罚分

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或其他校纪校规的情况,经查实,视情节严重扣分。学生工作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所有学生干部在以上罚分的基础上×2

 

 

 

 

 

 

 

“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专科以年平均成绩);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考试成绩在合格(426分)以上(外语专业的学生应通过相应专业等级考试),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等特长学生应通过CET3级;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的第一名;

  (六)本年度无旷操、晚自习缺勤和内务不合格及其它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条 评选办法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讨论公示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商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有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本班名列前20%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八)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专科年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九)修满学年规定学分。 

第二条 评奖程序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讨论公示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本班名列前20%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九)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

(十)修满学年规定学分。 

  第二条 评奖程序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和学生会提名),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讨论公示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商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

(五)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六)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内务卫生合格率高,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

(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操出勤率高;

(八)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二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各班委会、团支部组织报名,经学院学生会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本班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先评优。

第二条 评奖程序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讨论公示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细则

 

第一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本班名列前50%;

(七)评奖等级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确定(按学分积点排名,学分积点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第二条 评选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议,经班级民主评议后进行班级范围内公示,将审核无误后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综合测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