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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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5-28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考风、宿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养成良好学习风气和生活习惯,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风建设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院党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班级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对学院学风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严格课堂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各专业建立班级学风监督小组监督班级出勤情况,班级学习委员及班长每节课前完成课堂点名并做好班级缺勤记录,下课后找任课老师签字。学生因事、因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的,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达20学时不满30学时的,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送达违纪通知书;达到40学时的,学院将移送校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处理。

2、一学期内未请假擅自离校外出不足3天的,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达到3天的,学院内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以作警示;达到6天的,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送达违纪通知书;达到10天的,学院将移送校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处理。学生擅自离校外出的时间以实际天数计算;学校没有安排教学活动的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内。

三、严肃考风考纪要求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经学校查实存在考场违纪行为的学生,依校规予以相应处分;若学校移交至学院处理,学院将对涉事学生进行违纪事实备案,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送达违纪通知书。各班级应在考试前开展诚信教育相关活动,加强诚信应考教育。

四、严明晚点名制度

无故晚归或不按时晚点名,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以作警示;三次及以上者,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送达违纪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送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处理。未经允许私自离校夜不归宿的,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且通知家长;屡教不改的,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送达违纪通知书;三次及以上者,学院将移送校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处理。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学院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送达违纪通知书。

五、加强学生干部管理

对于学生干部无故旷课,经教育仍不改正,免去其职务;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出现无故旷课,经教育仍不改正,延迟推荐发展和转正;对于不重视“学风建设”工作,甚至玩忽职守、谎报瞒报的学生干部,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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